“十二五”污染减排将纳入了各级政府的责任目标,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4月7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兰州市政府专门与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和永登祁连山水泥三家重点污染企业负责人座谈,要求企业在今后的项目策划、论证和建设中,优先考虑污染减排。副市长牛向东参加了座谈会。
重点污染企业要当好“领头羊”
近年来,兰州市大力实施污染减排,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期,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污染减排形势依然严峻。
“十二五”污染减排指标除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外,新增氨氮、氮氧化物。火电企业对全市“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减排指标的完成起着决定性作用,其中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和窑街劣质煤热电厂将承担减排的重任。为此,兰州市政府要求这些企业尽最大努力使用优质煤,综合脱硫率必须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火电企业和水泥行业是全市“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减排的重头戏,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等火电和水泥企业发挥氮氧化物减排的领头羊作用。
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度正常
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程担负着全市“十二五”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减排重任,今年,三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有不同程度的进展,8月底前,完成雁儿湾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运行验收和西固污水处理厂的试运行,并升级改造雁儿湾污水处理厂老处理系统。9月底前,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完成原水治理和升级改造,确保氨氮达标排放。盐场污水处理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无环境容量企业不批
环保部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从严查处严重超标排污企业,坚决杜绝企业偷排和超标排污现象。同时,严把环境准入关,通过立项、环评、用地以及信贷审批等环节,控制高污染项目建设,对没有环境容量的企业或没有经过环境容量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企业,一律实行项目限批;各企业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污染治理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运行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