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环保部“十二五”污染减排新要求,海门市结合实际,实施“三大工程”,制订“三项制度”,全力推进减排工作。
“三大工程”:一是结构减排。对全市污染大、能耗高的企业全面普查,排出年度关停计划。关停计划下达各乡镇(园区),要求按照计划落实到位。对不能逐步淘汰重污染企业的乡镇园区,在项目引进中,实施排污指标控制。二是工程减排。继续推进滨海污水处理厂管网收集系统建设,提高实际处理能力。开展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年内竣工运行。加强全市10个小型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提高处理效率。三是畜牧减排。针对“十二五”期间氨氮和氮氧化物新增的削减指标,对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管理,推行样板治理模式,削减污染排放。
“三项制度”:一是减排进度周报制。要求减排单位认真按照减排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减排日程表。每周向市减排办汇报工程进展情况。二是减排检查联合制。市政府组织人大、政协联合开展减排督查,督促减排工作到位。环保局联合监察局开展减排督查,对工作进度不快的单位,形成情况反映定期通报。三是减排责任追究制。市政府把减排工作列为“三个文明”考核一票否决。对凡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取消评先创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