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赣州市19座污水处理厂陆续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泥产生量不断增加。近日,为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和利用工作,防治二次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各地自今年3月起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必须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全市至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
赣州市规定,各地要建立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项目建设财政预算倾斜力度,不折不扣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推动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营。各地应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和管理水平,污水处理费应包括污泥处理处置成本;通过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等途径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赣州市要求各地对污泥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及最终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要定期对污泥处理处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要严肃查处乱倒乱排污泥的违法行为。(黄洪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