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水环境一直是关系到资源可持续性和人类生命健康安危的大事。业类人士早就对中国水环境表示了担忧:“我国的七大水系和淡水湖泊污染情况不容乐观”。
贫水,让多少金钱与人力上的投资都变得绵软无力,内蒙古的煤炭、新疆的石油、甘肃和宁夏的发电厂……没有水,一切就难有生机,工业、农业、牧业……任何有助于消除贫困落后局面的开发规划都在缺水的困境下举步维艰。
十年前在清山绿水之间找到水源比较容易,现在却是一件比较难的事情了。据环保部门通报,由于受到工业生产污染的影响,广东省21个地级市将面临严重的水质性缺水,其实,不仅仅是广东,在我国大部门地区,“水”都是一个众所周知的病痛。因此保护现有水资源迫在眉睫。
日前,关于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终于在千呼万唤中正式出台,“办法”明确规定,中央分成水资源费全额纳入中央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分成水资源费是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并按比例上缴中央国库的水资源费。中央分成水资源费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度,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中央分成水资源费实行项目管理,分为中央本级项目和地方项目。中央本级项目是指纳入水利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门预算的项目;地方项目是指水利部确定的由地方承担的项目,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支持。
中央分成水资源费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办公费、设备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专用车船费、燃料动力费、交通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宣传奖励费、劳务咨询费、委托业务费、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等。财政部、水利部明确规定,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不得用于下列支出:项目承担单位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福利等;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修建楼堂馆所;弥补经营性亏损和偿还债务;其他与本办法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两部委称,中央本级年度实施项目由水利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分别组织申报、实施。地方年度实施项目由水利部商财政部于每年3月底前下达预算控制数;省级水利、财政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每年4月30日前联合向水利部、财政部申报;水利部负责组织对地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报财政部审定。
此办法的出台,将利于节约用水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产品开发;节水示范项目和应用试点工程的拨款补助和贷款帖息方面。
加强水源保护的立法,不仅可以对危害水安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也依法保护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项目的顺利实施。国家在政策上、技术上、融资上等方面给予扶持,让企业得到孵化成长。同时对肆意排污破坏水源环境的企业也应该制定相应的严厉政策。另外物价部门要对一些水企加大监管力度,对所谓的什么高科技产品的天价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净化水行业市场。
水环境是大家的,不是政府、企业或某个社会组织甚至个人的。只有大家相互协作,不贪图一己的私利,才能还人类一“口”洁净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