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蒲海清带队,会同环境保护部赴湘鄂两省,就修改《环境保护法》进行专题调研,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参加调研并指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遵循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全国人大环资委的要求,在稳定基本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力争在一些重点方面有所突破,尤其是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环保责任,完善监管制度,维护公众权益。
调研中,蒲海清提出,此次《环境保护法》的修改目标,就是要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新起点上,围绕现行《环境保护法》亟待解决的一些条款与环保单项法律的有关条款不衔接、不适应等突出问题进行修改,以消除法律不一致对地方立法和行政执法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吸收环境保护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法》实施的有效性。
潘岳在调研中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环境资源面临新的压力,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有着新的期待,抓紧修改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刻不容缓。修改《环境保护法》是新时期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提出的紧迫课题,是促进科学发展、深化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结合现阶段环保工作实际与人大环资委的修法精神,此次修法将遵循4项原则:一是要按照环资委的要求不求大而全,争取在某些重点方面有所突破;二是要按中央的统一部署,稳定基本管理体制,联合各部门求同存异,为共同的目标而协作奋斗;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环保责任,完善监管制度,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四是要合理确定不同法律的功能定位,妥善处理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关系。
潘岳表示,环境保护部非常重视《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工作,这是事关环保工作全局的大事。要很好地完成一项重要任务,需要我们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路子,广开言路,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此次调研,环境保护部进一步了解了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法》修改的需求和期待。对地方、企业和专家反映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环境保护法》修改工作。希望通过《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推动依法治理环境,并为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国的方略提供有益借鉴。
据悉,修改《环境保护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计划。为做好《环境保护法》修改工作,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在湖南、湖北期间集中调研了《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围绕政府环保责任、公众环境权益保护以及强化法律责任等修改重点,广泛听取地方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意见。调研组在湖南、湖北调研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协调、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等情况,并实地考察了两省相关地区的农村环保工作。调研组还在武汉大学召开了专家座谈会,专门听取环境法学、环境科学和司法领域的专家意见和建议。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也参加了此次调研。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飞 武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