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新增“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北京有望近期出台适合北京现实状况的“实施细则”。
禁烟范围
两部门近期将会商出细则
北京市爱卫会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五一”后数个工作日内,市爱卫会将与市卫生局会商北京落实“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可行性举措,并有望联合发文,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的范围,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执法队伍等具体操作细节。
执法队伍
计划向政府申请增加编制
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执法部门,昨天,北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李亚京表示,有计划以卫生部“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新规实施为契机,向政府申请适当增加编制,在北京卫生监督系统内,建立一支“禁烟执法”队伍。
北京现行控烟立法(1995年《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中,“公共场所禁烟”的执法主体为爱卫会。2008年5月1日,北京市以政府令形式,将公共场所控烟的执法责任,由爱卫会委托卫生监督队伍执行。
不过,李亚京坦言,目前北京市、区两级卫生监督系统仅有1000多名执法人员,要负责公共场所卫生、餐饮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等诸多领域的监督工作,任务已经繁重,无力抽出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禁烟执法”。而广泛存在的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也存在界定难和取证难等问题。北京市卫生局和市爱卫会相关负责人也曾多次坦言,尚无吸烟者因违规吸烟受罚。
执法范围
禁烟新规未提出明确要求
李亚京表示,卫生部的禁烟新规,仅仅是一些原则性的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要求,没有对执法主体的执法范围提出明确要求,也没罚则,尚缺乏可操作性。
为确保卫生部提出的“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目标,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将配合市卫生局,尽快出台适合北京现实状况的“实施细则”。
■观察
北京控烟立法“两重困境”
北京控烟立法已有16年,如今却遭遇“无法执行”和“修订艰难”两重困境。
控烟立法“无法执行”
早在1995年,北京市人大就颁布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吸烟拒不改正者处10元罚款。然而,由于未规定有效的执法主体,主管控烟工作的北京市爱卫会坦言,法规生效的多年间,尚未对违法吸烟者进行过处罚。
2008年,为办“无烟奥运”,北京以“政府令”形式,颁布《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扩大至室外体育场、医疗机构、公共交通工具等。同时,委托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公共场所禁烟的监督执法。
控烟法规“修订艰难”
就在这一年,受北京市政府委托,北京市爱卫会等相关部门调研、修订1995年地方控烟立法,也有了实质性进展。修订草案提出,取消“吸烟区”设置,明确公共场所完全禁烟,力争在2010年内实现公共场所完全无烟。然而,奥运会后,对违规吸烟者“重罚”的动议,被指不符合实际,控烟立法修订草案未能纳入人大立法规划。奥运时期,在一些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禁烟”检查员,也随时间流逝。
2009年至2010年间,杭州、上海等地相继出台新版控烟地方立法,在奥运时曾备受赞誉的北京政府控烟工作,一度被指落后。
2011年1月9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的履约大限到期,室内公共场所完全禁烟仍是白纸黑字的目标。
一周后,北京两会上,市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应松年领衔提出关于制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法规议案。
月底,北京市人大将应松年教授的控烟议案,确定为首个立法法规预案研究项目。有专家认为,这标志着,北京在16年后,正式启动控烟立法修订。不过,应松年教授表示,“立法法规预案研究项目”,是人大要确定立法计划前,进行的立法可行性、必要性调研论证工作。他希望通过调研拿到翔实的数据,推动北京控烟立法修订。
■链接
多个城市控烟已立法
杭州
违规拒不改正罚款50元
2009年11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0年3月1日实施。违反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的罚款。
杭州市卫生监督所所长蒋辉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过去的一年共处罚了400余起,四五起是个人,其余都是单位,罚金达7万多元。”
上海
电梯等13类场所禁烟
2009年12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为举办“无烟世博”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于2010年3月1日实施。条例明令中小学、商场、电梯等13类场所“完全禁烟”;在娱乐等公共场所“部分禁烟”。
广州
分禁吸和限吸两类控烟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控烟范围分两类情况规定:一类是禁止吸烟的范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域等12类场所;另一类是限制吸烟的范围: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米以上或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饮场所等4类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可设吸烟室或划定吸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