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月4日的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维持龙岩市新罗区法院对紫金矿业集团的一审判决: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
根据龙岩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紫金矿业原副总裁陈家洪、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原处长黄福才、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原厂长林文贤、原副厂长王勇,原环保车间主任刘生源等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紫金矿业所属紫金山金铜矿及5名被告人不服初审判决结果,并都曾提出减轻处罚的要求。但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认为,鉴于此案所造成的重大影响及特别严重的后果,对被告人不能减轻处罚。但因被告单位已赔偿了渔业网箱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已对被告单位及5名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010年7月3日,紫金矿业位于福建上杭县的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发生污水渗漏事故,9100立方米废水外渗引发福建汀江流域污染,造成沿江上杭、永定鱼类大面积死亡和水质污染。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30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单位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记者 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