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咸阳市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完成今年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任务,安排部署“十二五”期间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深化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监管。启动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的二期建设,扩大处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率;对现有和在建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工作,提高排放标准,2012年,排放标准由现行的一级B提高到一级A,完善除磷脱氮工艺,并纳入考核指标;全面落实污水处理收费、付费政策,积极争取出台《咸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认真抓好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全面保障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经费足额到位,确保污水处理厂高效运行;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确保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努力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要求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十二五”末,确保县级中水回用率20%以上,市区30%以上;大力发展和推广再生水回用技术,鼓励和支持大学、宾馆、社区建设再生水回用工程。
继续推进渭河生态治理工程。在已建成1500亩芦苇地的基础上,以建设生态湿地、河道滩涂地退耕等方式继续扩大种植方式和种植面积,利用生态净化方式对入河废水进行生物降解,最大程度减小达标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对离河较近、排污量大、对渭河水质影响大的公司要建设生物降解池或者小型湿地深度处理污水。
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工业污染治理工作,促进产业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严格落实《渭河咸阳段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加大对渭河、泾河、沣河主要河流断面的监测频次,强化对沿岸各县市区治污责任考核,继续落实处罚措施,促使各县市区不断提高污染物防治水平,促进渭河咸阳段水质持续改善。
继续加大水污染治理监管力度。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管理,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同时,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对生产工艺落后的小氮肥实施政策性关闭。
继续做好污染同治工作。继续和甘肃、西安、宝鸡等地加强联系,适时召开污染同治工作联席会议,交流治污经验、商讨治污措施,进一步做好跨境、跨流域污染同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