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并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于2011年7月1号起施行。
《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所称的餐厨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活动产生的食品废物、食物残余、过期食品。
《管理办法》指出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是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的主管部门,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公室负责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的日常监管工作。卫生、城乡建设、农牧、食药监管、城管、工商、质量技术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
《管理办法》对垃圾收运、处置有了明确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多种情形分别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