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末征收率达到90%以上
日前,《山西省市政设施运营提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出台。方案提出,到2012年底,全省所有市、县(区)的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要达到80%以上;2015年底,征收率达到90%以上。
为实现这一目标,《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要结合市政公用行业的特殊性和公益性,尽快研究出台保障设施运行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帮助企业降低运行成本,优化运行管理,提高运行质量。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征费力度,创新征收机制,强化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征收的处理费不能满足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需要的,当地财政要列出专项资金予以补足,确保设施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