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公布对各县(市、区)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在对各县(市、区)补偿资金具体使用方案进行审核后,将兑现700万元的生态补偿资金,进一步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辖区河流水质。
泰安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按照《泰安市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考核办法》,对2010年全市河流断面水质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核定各县(市、区)应获得的生态补偿考核资金数额。
据了解,泰安市于2010年制定出台了《泰安市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用经济手段对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调节。全市每年将安排资金700万元,根据考核情况对各县(市、区)予以生态环境补偿。考核内容为河流断面水质改善情况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情况。为规范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与管理,市财政部门将开设生态补偿资金专门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市环保、财政部门负责生态补偿的考核和奖惩资金兑现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水污染治理工作,制定生态补偿资金具体使用方案,确保充分发挥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