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河南
所属行业:水利水电桥梁
内容:
公告标题:污水处理厂工程(第四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新乡市发改委以新发改城镇【2008】62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单位自筹,现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四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和平大道与南外环路交汇处、东孟姜女河北。
2.2 项目规模: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15万吨/日,占地约12公顷。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厌氧酸化池+A/O生物脱氮除磷工艺,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
2.3招标范围:工程施工第四标段,包含厂区道路、全部管网(采购和安装)、电缆沟。
2.4计划工期:120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设计单位、咨询服务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自2006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10万吨/日以上(含1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厂区管网工程或污水处理厂总承包含厂区管网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有效合同及验收证明,若合同及验收证明未标明规模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3.6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自2006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10万吨/日以上(含1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内的管网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有效合同及验收证明,若合同及验收证明未标明规模或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报名时及建设期内无其它在建工程;
3.7自2006年1月1日以来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业主驱逐的不良记录;
3.8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报名时保持一致;
3.9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4.1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于2011年 7 月 11 日至2011年 7月 15 日,每天8:30-11:30,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4.2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市政工程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与有关单位没有关联的承诺保证(有关单位详见公告第3.1条)、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记录和黑名单的证明、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有效合同及验收证明原件,若合同及验收证明未标明规模或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在建工程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二套。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无损毁,无息退回);
5、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前往。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 8 月 4 日 9:30 (北京时间)。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人定于2011年 8 月 4 日 9:30 (北京时间)
详情咨询电话:010-83684022 83610206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