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2.38吨铬渣非法转移倾倒,28.84万吨铬渣盘踞南盘江畔20多年,尽管水利部珠江水利委8月17日表示云南曲靖“铬污染事件”调查已告一段落,但事件背后仍迷雾重重。
根据早报记者在云南、贵州两省的调查,发现此次事件中铬渣源头——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陆良化工”)并非仅“管理不严”,更谈不上“无辜”,而是在明知协议企业无资质、无能力处理铬渣的基础上,鼓励非法转移倾倒,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而该企业此前曾拿到国家近5000万元的补助资金后,相关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且处理能力未能达到设计要求,造成铬渣无害化处理未按计划进行。
同时,监管部门对事故的发生难辞其咎。当地环保部门在明知南盘江边的铬渣堆存在重大隐患,并出现过严重渗漏的情况下,未能清除隐患,又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发现属地企业非法转移倾倒剧毒物质,监管形同虚设。
4880万元的补助
铬渣含有的铬酸钙(属六价铬)具有较强的致癌和致突变特性,属于重金属危险废物。而铬渣主要产生于铬盐行业及少数金属铬企业的重铬酸钠生产过程。铬盐行业长期被列为我国严重污染行业之首。
2005年10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台了《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启动了国内最大规模的治铬渣污染行动,并从2006年以来拨出巨资专门处置遗留铬渣。
在距离南盘江不足10米的江边,陆良化工将约28.84万吨铬渣简易堆放。一份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的资料显示,陆良化工两次获得了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支持,其中2006年获得2020万元,2010年获2860万元,项目要求建成的时间分别为2006年及2010年。该公司分别上报了“14万吨堆积铬渣无害化利用工程”及“14.84万吨铬渣无害化工程”,分别为公司的一期、二期工程。
获得补助资金后,陆良化工并没有按要求完成上报项目。2011年8月13日,云南环境监察总队对陆良化工的检查显示,该公司设计年处理铬渣为5万吨的一期工程,实际年处理能力仅为2万吨,未达到设计要求;设计年处理铬渣为6万吨的二期工程正在施工部分建筑物基础,而根据申请材料,该工程应在2010年建成。
昨日,陆良化工总经理汤再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期工程未能达到设计要求是因设计技术问题,主要涉及专利技术和实际运用的差异,而对于二期工程的严重滞后,他解释为“国家审核批准晚了”,并称这不是“一家的问题”,原因“说不过来”。
汤再杨还表示,发改委的补助资金是通过财政拨付,目前一期工程的补助全部收到,但二期工程的资金尚未拿全,但他并未透露欠款数额。
陆良化工“主观故意”
汤再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04年收购陆良化工后,该厂每年新增2万-3万吨铬渣,而这些铬渣全部做到“综合利用”,他称综合利用就是作为铁厂的烧结铁以及水泥厂的矿化剂,因此该公司与一些炼铁企业签订了铬渣供应合同。由于处理铬渣需要成本,所以陆良化工外运铬渣不但不收取费用,反而承担运输费。“所有的新增铬渣都外运了,和三力的合作就属这一种。”汤再杨说。
汤再杨称的三力即为贵州省兴义市三力燃料有限公司(下称“三力燃料”),据该公司员工介绍,三力燃料主要从事焦炭生产和贸易。签订协议前,汤再杨曾前往三力燃料实地考察,早报记者调查发现,汤再杨此行疑点重重。
8月14日,三力燃料负责人袁科接受兴义环保局调查时称,他的公司没有铬渣处理能力,他并不知道运输物品的危害,只知道“可以用来搞烧结”,当承运人把陆良化工介绍过来后,他把汤再杨等人带到三力燃料附近的兴义市昊威(集团)昌威冶炼有限公司(下称“昌威公司”)厂区内,经短暂考察,汤再杨认为该公司“有烧结矿设备、铬渣堆棚,公司正常生产”。汤再杨却坚称自己“去的是三力的工厂”。
而根据当时陪同汤再杨考察的三力燃料员工代木常回忆,汤再杨、袁科等四人开车进入昌威公司,在厂区逗留了仅约20分钟后离开,并未要求查看企业资质等资料。而早报记者发现,昌威公司大门竖着一块显眼的招牌,进门时一眼就能看到。
合同的签订过程更是蹊跷。汤再杨等人在“考察三力燃料”后几天,于5月28日和三力签订了《铬渣供给合同》。根据汤再杨和代木常介绍,5月27日,汤在陆良的办公室签了名,随后通过承运人带到三力燃料,公司负责人袁科于5月28日在合同上签名,其中负责传递合同的承运人并非两家公司的员工。
而根据曲靖环保局的调查,承运人从陆良化工拉出第一车铬渣是在4月28日,即与三力燃料签订合同前一个月,换句话说,陆良化工在明知没有接收单位的前提下,默许铬渣转运长达一个月之久。
昨日,汤再杨对早报记者明确表示签合同时知道三力燃料没有处理铬渣的资质,他称这是综合利用铬渣的一种现象,如要求对方有资质、办过证,那么“合作的可能性比较小”。
根据规定,生产企业把危险废物转运到其他地方,必须向移出地、接受地的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两地环保部门批准后,领取联单才能进行转运。但在此次事件中,陆良化工转运铬渣140余车、5222.38吨,均未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8月16日,云南省环保厅在对此次铬渣污染事件处置的意见中提到,“根据我厅调查,造成此次污染事故的云南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其行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曲靖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该公司法人代表及主管人员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进一步对事故的发生进行深入调查,追究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环保局真的“无力”监管?
在此次非法转移倾倒铬渣,造成环境污染事件中,各种规定如一纸空文,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管流于形式。南盘江边的铬渣堆为何能在环保部门的眼皮底下一呆就是20多年?
曲靖市环保局法规宣传科科长乔兴荣对记者表示,环保部门早知道该铬渣堆在南盘江边是一大隐患,否则也不会有各级环保部门一再前往监测,但环保部门执法难度大、手段单一,除了罚款别无他法,所以对去除隐患“无能为力”。
不过,一位环保系统人士对记者表示,当前环保部门的手段并不单一,关键看有没有决心,以及该企业在当地的“影响力”,“我们可以申请停水、停电、堵路”,该人士称这些足以对付屡教不改的企业。
陆良县环保局长资平忠曾告诉记者,环保局定期对铬渣堆放点上下游的南盘江水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南盘江水中六价铬含量并未超标。
上述环保系统人士对记者说,“我到过那边的铬渣堆,距离南盘江那么近,渗透痕迹明显,怎么可能不超标。”他还表示,环保部门选择哪里的监测点对结果非常重要。
事实上,靠近铬渣堆的南盘江曾出现过险情。根据曲靖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一份书面材料记载,2007年8月7日,监察人员发现该铬渣堆因雨水冲刷渗漏至南盘江,且渗漏严重。同样,此次渗漏事件以行政处罚而告终。
8月17日,水利部珠江委针对此次铬污染事件发布调查结果显示,陆良化工铬堆渣场范围内,由于渗漏等原因,六价铬检出超标。
截至目前,曲靖铬渣污染事件的善后仍在继续,造成的损失还没有统计公布。根据曲靖市麒麟区环保局印发的一份文件显示,麒麟区部门乡(镇)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有关部门处置(理)产生的工作费用(截至8月15日)汇总报告已达1852842.13元,这其中不含间接损失费。
“只要这个事情一天不结束,费用就每天在增加。”麒麟区三宝镇张家营村村委书记陆国良昨日告诉记 者,他们村目前还在挖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