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环保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规定》正式实施,市民举报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正在违法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等6类环保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获得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该规定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市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环保部门表示,举报人应当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基本违法事实。市环保局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举报材料及举报人情况向外界透露。举报方式:电话12369(上海环境热线);电子邮件sepi@sepi.gov.cn。《规定》中明确写道,“举报人应当对举报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环保部门核实后,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行政处罚情况,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奖励金一般在环保部门核实并作出处罚决定后一个月内发放。”
该规定同时明确了奖励标准,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一般按处罚金额的百分之二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下或无罚款金额的,一般奖励1000元。举报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例如水源地倾废事件、大面积异味气体泄漏事件、放射源失控事件、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造成严重污染的案件等),有助于环保部门及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或消除重大社会影响的,可奖励5000-10000元。
六类环保违法行为
●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正在违法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
●利用暗管、雨水管道、槽车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转移放射源或从事探伤作业的
●在接受环保部门监管中,弄虚作假或者有谎报、瞒报情节的
●其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