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在国务院常会议通过已一周有余,财新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北京、贵州、山东、海南等四省市已纳入先期试点。
目前,中国地下水开采总量已达总供水量的18%,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地下水环境质量恶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但由于资金有限,地下水日常监测范围、精度不够,地下水污染现状掌握不清,难以“对症下药”。因此,对地下水的全面监测、评价是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基础,也是各部门面临的首要任务。
据财新记者了解,早在7月份,这份有关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以“急件”的方式下发到各省环保、水利、国土部门。按照计划,上述试点四省从2012年开始开展地下水质全面监测工作,其他省份则从2013年起全面开展监测工作。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下水室主任高存荣告诉财新记者,试点的目的主要是摸清这四个省市的地下水污染范围、污染源,通过试点,分析更精确监测的可行性和适用标准,为后续污染防治奠定基础。
他分析,之所以选择分布在东南西北的这样四个试点,与其各自地下水管理特点亦有关系。如北京的地下水为孔隙水、山东是岩溶水、贵州是地下暗河、海南则由于是环保局和国土厅合在一起,比较好运作;此外,北京的地下水监测体系也较为成熟,具有取样方便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