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日前下发,作为节能减排重要指标的万元GDP能耗指标也予以明确,与“十一五”的目标相比,“十二五”的该指标要求比2010年下降16%,也就是说,到2015年,万元GDP能耗将相比2005年将下降32%。
按照方案,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这一指标在十一五期间的目标也为16%,从最新公布的数据看,“十一五”时期,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了19.1%。
此外,“十二五”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比“十一五”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新指标,按照减排方案,到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分别下降8%,而新指标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对此,方案要求,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
具体地,要求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推动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277万吨;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358万吨。
除此,方案还提出了要求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同时建设100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80个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50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5个再制造产业集聚区、100个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湘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