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排放、化工排污、空气污染、水质恶化,从天上到地下,国家环保部开始出台严厉措施。
“十二五”期间将遏制突发环境事态的高发态势,逐步减少危险化学品向环境的排放。
河流、湖泊、近海水,面对多个地方出现的饮用水危机,面对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癌症村等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环保部发布《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直面严峻形势。我们需要清澈的河流,我们需要洁净的空气,我们需要健康的身体。
环保部将于近日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环保部还联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方面……
春节过后的第一个工作周,环保部就显得格外忙碌。空气、地下水、重金属和使用化工企业,一系列涉及环境保护的措施相继出台。从3月1日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19省区的六大污染行业,将实施最严排放限值。另外环保部《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草案》已经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这份草案的历史使命就是要防治PM2.5。
《环保部环境风险调控“十二五”规划》日前发布,“十二五”期间将遏制突发环境事态的高发态势,逐步减少危险化学品向环境的排放。
今天,当环保部公开发放的这份规划呈现在公众面前,除了治理的内容和目标,公众也注意到了,我国化学品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规划称,“近年来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以及非法排污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频发。”
2008至2011年,环境保护部共接报突发环境事件568起,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287起,占突发环境事件的51%。规划中被媒体广泛关注的还有这么一段话,“近年来,我国有一些河流、湖泊、近海水域以及野生动物和人体中已检测出多种化学物质,局部地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浓度高于国际水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造成多起急性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多个地方出现饮用水危机,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癌症村等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
2011年8月,云南曲靖发生的镉渣非法倾倒事件,使人们得知了生活在化工厂附近的兴隆村居民,每年至少有6至7人死于癌症。
我们在环保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中看到了两个数字还有三句话,给人的印象比较深,第一个数字是40000,这是一个什么数字,是我国现有生产使用记录的化学物质,还有一个数字是3000,这是已经列入当前危险化学品名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性质的化学品。还有这三句话,“尚有大量化学物质的危害特性还未明确,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和风险底数不清,监测监管、预警应急、管理和科技支撑能力不足。”我们从这两个数字和三句话里面,我们能够看到环保部直面问题的这种坦诚,并且提出了一个《防控危险品危害的五年规划》令人期待。
但另一方面,“从2008年到2011年,三年的时间,568起突发环境事件,几乎不到两天就有一起。而568起中,有超过一半是由危险化学品而导致的。”如果把突发事件比成是急症爆发的话,那么平时的这种日积月累的污染,应该说像慢性病一样,它对人的危害更大。
我们不妨看这样的一种情况,“近年来,我国一些河流、湖泊、近海水域以及野生动物和人体已经检测出多种化学物质,还有多个地方出现饮用水危机,甚至个别地区出现癌症村的问题。”这样的一种描述也是出现在环保部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里。
我们接下来再了解一下现在我们国家的水污染到了什么样的情况,这是国土资源部的调查。先来看在2000年到2002年,这三年的调查中,有超过60%的地下水资源是属于1到3类的标准,而到了2009年,我们看水质四类和五类的已占到了73.8%,不到十年的时间,这两个数字居然颠覆了。2011年,全国城市55%的地下水是较差至极差的水质,这是一个非常糟糕的情况。从21世纪的前十年,它这个十年刚开始的时候,水质还有超过一半是好的,一到三类,那么到了这十年的后期的时候,这个水质有超过了一半是变成了差的,为什么十年的时间会发生这么大的变化?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的所长王灿发教授说,这里面肯定就反映出问题来,就是说污染在加剧,地下水的水质在恶化。那么这种恶化就是由于排污造成的。深层地下水的排污在咱们国家没有明确的规范,就是说利用像美国那样深井灌注,在美国它有一种对特别难处理的污水深井灌注的技术,但是美国的立法是特别严密,就是灌到什么地方、中间会不会造成水的污染,管理得非常严。但是中国的环保部门和一些专家也到美国考察过,但是回来咱们国家的法律当中没有专门的规定这一块,但是对于地下水的污染,我们的《水污染防治法》是有专章规定的。
环保部近期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近日,“山东等地企业将污水用高压水井压至地下致水污染”的消息,备受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本报2月18日B01版曾作报道)。真的存在企业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吗?我国的地下水水质如何,还能饮用吗?昨天,国家环保部有关负责人针对此事接受了媒体专访。
“地下排污井”仍未现身
山东潍坊地下排污事件已持续发酵了数日,但截至目前,网上盛传的“地下排污井”依然没有浮出水面。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谢振溪说,短期内可能不会有调查结果。
环保部透露,春节期间,地方环保部门赶赴现场暗访,目前尚未发现企业通过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的情况,调查仍在深入开展之中。这次网民反映的问题,尽管尚未发现确切线索,但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1年国务院批复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环保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和财政部共同开展了“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调查发现,部分企业排污仍是造成我国地下水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环保部近日将组织开展以地下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环保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如果调查中发现确实有企业向地下排污,应该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同时也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过半城市地下水水质差
环保部还透露,全国城市地下水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南方要优于北方。根据对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淮河流域平原区等地区的地下水有机污染调查,主要城市及近郊地区的地下水中,普遍检测出有毒微量有机污染指标。
从数字上来说,2011年,全国共200个城市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其中“较差-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5%,占了一多半。与2010年相比,15.2%的监测点,水质在变差。
据媒体报道,《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显示,全国近20%的城市集中式地下水水源水质劣于Ⅲ类。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超标因子除常规化学指标外,甚至出现了致癌、致畸、致突变污染指标。地下水源保护治理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一直都在收集各地企业超标、违规的记录。马军说,没有看到过查实的深井排放案例,但确实存在通过渗坑、渗井排放的情况,这会对当地的地下水产生很大危害。特别是在华北地区,潍坊也出现过渗坑等排放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马军希望社会关切能够倒逼当地给出更加确凿、有说服力的调查结果。
马军建议,必须推动污染源信息的全面公开,做到信息公开的系统、即时、完整和电子地图式的查询,这样就可以将污染源状况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倒逼主管部门严格执法,而且这在技术上已经完全可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