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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发布:环境首次列为约束性指标

2016-12-06 来源:中国过滤分离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506 中国过滤分离网

核心提示:《规划》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范畴。

   “十三五”期间,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累计下降18%;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0%以上。12月5日,《“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规划》中提出12项约束性指标。其中涉及环境质量的8项指标,是第一次进入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
  12月5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规划》提出了12项约束性指标,分别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等。
  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所长王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规划》的最大特点就是突出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制定了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施工图。
  其中,大气、水和土壤污染质量类的预期性指标最为引人关注。
  具体来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要由2015年的76.7%提高到2020年的80%以上;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要由2015年的66%达到2020年的超过70%,劣Ⅴ类水体比例要由2015年的9.7%下降到2020年的低于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由2015年的70.6%提高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京津冀等三大重点区域煤炭消费负增长
  在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路径中,公众最为关心的是空气质量改善的施工图。
  《规划》提出,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已经达标的城市,应当加强保护并持续改善;未达标的城市,应确定达标期限,向社会公布,并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任务。
  国务院提出,在重点区域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京津冀及山东、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及空气质量排名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受燃煤影响较大的城市要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
  具体而言,“十三五”期间,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5%左右;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
  中国环科院原副院长柴发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京津冀地区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区域没有包括内蒙古和山西两个产煤大省,这主要是因为这两个地方的煤电比例比较高,对整个华北、华中和华东地区的火电供应出力较多,未来煤炭消费还要继续增长。
  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发展基金
  为了实现“十三五”生态改善的目标,《规划》特别强调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规划》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范畴。
  目前《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已于今年8月29日向公众公布,并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了首次审议。
  财政部前任部长楼继伟在向全国人大常委做起草说明时表示,立法的总体考虑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突出解决重点问题,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资源税的改革主要在矿产和水资源领域,尚未完全拓展到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的“森林、草场、滩涂等”生态空间。
  在资源税改革推进的同时,《资源税法》已经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且为一类立法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规划》提出,研究设立绿色股票指数和发展相关投资产品。鼓励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绿色发展基金。
  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吕文斌透露,“近期我们将重点研究实施绿色发展目录,继续支持绿色债券规模,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社会资本介入绿色发展基金,投资节能环保产业,探索发展绿色保险、绿色担保等新金融产品,逐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据人民银行的统计,今年我国发行绿色债券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同期发行绿色金融40%,绿色金融已逐渐成为社会资本与节能环保的主要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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