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政策法规>规范环保社会组织登记

规范环保社会组织登记

2017-04-0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1764 中国过滤分离网

核心提示:环保社会组织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环境保护部、民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

   环保社会组织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环境保护部、民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级环保部门、民政部门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引导下,环保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在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促进公众参与环保、开展环境维权与法律援助、参与环保政策制定与实施、监督企业环境行为、促进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出贡献。但是,由于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培育引导力度不够、自身建设不足等原因,环保社会组织依然存在管理缺乏规范、质量参差不齐、作用发挥有待提高等问题,与我国建设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此外,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环保社会组织的认识需要转变。《指导意见》旨在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和规范管理,做好环保社会组织工作,进一步发挥环保社会组织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使其成为环保工作的同盟军和生力军,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格局。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环保社会组织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保事务的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形成与绿色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定位准确、功能完善、充满活力、有序发展、诚信自律的环保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指导意见》提出四项主要任务,一是做好环保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二是完善环保社会组织扶持政策,三是加强环保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四是推进环保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同时明确了环保部门、民政部门的职责,并指出要通过建立工作机制、规范服务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指导意见》的组织实施。
打赏
分享到:
0相关评论
阅读上文 >> 雄安新区将开启产业升级 环保企业率先受益
阅读下文 >> 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郑州今年这样“撸起袖子加油干”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www.guolvfenli.com/news/show.php?itemid=3833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国过滤分离网

推荐新闻

更多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QQ: 2339401517

©2009-2024 中国过滤分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豫ICP备1401836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