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行业标准>《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

《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

2011-03-10 来源:烟气产业网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795 中国过滤分离网

核心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1年 第6号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1年 第6号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国办发〔2010〕1号)精神,优化氟资源配置,提高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本质安全的氟化工产业体系,促进氟化工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我部制定了《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在对氟化氢行业生产建设和科技开发等项目开展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节能评估、安全许可、信贷融资等方面工作时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原材料工业司 01068205568   68205592)
  附件:
  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
  氟化氢是萤石等含氟资源实现化学深加工、发展氟化工的关键中间产品。为优化氟资源配置,提高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本质安全的氟化工产业体系,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配置,节能降耗,安全环保,技术创新,持续发展”原则,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产业布局
  (一)新建氟化氢生产装置、新设立氟化工企业应当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有稳定可靠的萤石等资源保障,必须进入具有环境容量和安全容量、拥有含氟污染物(包括含氟渣料、液体和气体,下同)治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以及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设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开发区(包括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下同)。
  (二)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及居民聚集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改扩建氟化氢生产装置。
  (三)虽然满足上述各种边界要求,但不在开发区内的现有氟化氢生产企业,除开展安全环保改造外,不得新增氟化氢产能,鼓励这些企业停产退出或向开发区搬迁。
  (四)除开发生产高纯、超净的电子等行业专用氟化氢产品和生产自用的氟化氢原料外,不得新建、扩建非原料用的氟化氢生产装置。
  二、规模、工艺与装备
  (一)为满足节能、环保以及安全生产要求,提高氟资源利用率,实现合理的规模经济,新建生产企业的氟化氢总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新建氟化氢生产装置单套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方式生产氟化氢的除外)。
  (二)新建、改扩建氟化氢生产装置应当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选用节能、环保、安全的设备,主要工段、关键设备应当实现在线控制和远程视频监控,整个生产线应当建立综合控制性能先进的DCS等在线远程自控系统。
  (三)新建、改扩建氟化氢生产装置应当同时配套建设含氟粉尘收集利用系统、含氟污水治理系统和含氟渣料资源化系统。
  (四)禁止以萤石为原料,采用水直接吸收工艺新建、扩建氢氟酸生产装置。
  氢氟酸应用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平衡实际需要,就地以氟化氢为原料建设氢氟酸生产装置,实现氢氟酸生产的清洁化。
  三、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
  (一)新建、改扩建的氟化氢生产装置,经连续72小时生产考核,每吨氟化氢产品萤石(粉)(标准号YB/T 5217,氟化钙含量不低于97%)消耗不得高于2.25吨、综合水耗不得高于1吨、年均综合能耗不得超过450千克标煤。
  (二)氟化氢生产企业应当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梯次利用和萤石、含氟石膏渣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含氟石膏渣硫酸钙含量不得低于90%、氟化钙含量不得超过2%、硫酸含量不得超过0.5%,年综合利用率必须在90%(包括签订长期合同委托加工利用)以上。
  (三)新建、改扩建的氟化氢生产装置,水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95%。
  现有氟化氢生产企业应通过改造,在2013年年底前达到上述要求;通过改造达不到的,要按期停产或退出。
  四、环境保护
  新建、改扩建氟化氢生产装置,应当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取清洁生产工艺,按照环保“三同时”原则同步建设配套的环境设施和资源化设施。
  废渣排放应当达到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废液排放应当达到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废气排放应当达到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相关地方有更为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同时满足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含氟石膏渣应当有效回收并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堆存、填埋。含氟石膏渣应当封闭存放,存放区必须进行防渗漏处理。
  现有氟化氢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清洁生产评估,应当在2013年年底前达到上述要求;通过改造达不到的,要按期停产或退出。
  五、主要产品质量
  新建、改扩建的氟化氢生产装置,氟化氢产品质量应当满足GB 7746《工业无水氟化氢》要求。
  利用氟化氢生产的氢氟酸产品质量应当达到GB 7744《工业氢氟酸》或生产企业内控使用要求。
  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
  (一)新建、改扩建氟化氢生产装置应当由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环境、健康、安全评价和节能评估,由有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各项管理规范和规定,健全管理制度。
  (二)氟化氢生产企业应当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氟骨病等职业病防治制度;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七、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改扩建氟化氢生产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价、安全许可、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生产许可等,应当依据本准入条件。
  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办理安全许可,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质检部门不得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可依法决定撤销或责令暂停项目的建设。
  (二)新建、改扩建氟化氢生产装置建成投产前,要经省级及以上工业、投资、国土资源、环保、安全、质检等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按照本准入条件要求进行检查,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氟化氢生产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宣传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四)符合本准入条件的氟化氢生产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定期向社会公告,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萤石(粉)生产企业不得向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氟化氢生产企业提供萤石(粉)产品;氟化氢生产企业不得向不符合萤石行业准入条件的萤石(粉)生产企业购买萤石(粉)产品。
  八、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所有类型的氟化氢生产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若进行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执行。
  (三)本准入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氟化工产业发展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本准入条件进行修订。
  氟化氢概念个股一览
  2010年11月24日,工信部网站公布了《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新建生产企业的氟化氢总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新建氟化氢生产装置单套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万吨/年。在氟化氢准入门槛提高的同时,标志着氟化工行业整合开始深化。氟化工的上游是萤石,萤石是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核电和动力电池的发展离不开氟资源。中国萤石产量对全球供给影响重大。中国萤石基础储量 1.1亿吨,占全球24%。08年产量320万吨,占全球55%;08年出口萤石及氢氟酸折萤石接近95万吨,出口量占全球产量的16%。
  萤石产能分布较为分散,氟化工上市公司未直接控制上游资源。中国萤石分布于全国25个省(区),以湖南最多,占全国总储量的38.9%;内蒙古、浙江次之,分别占16.7%和16.6%。中国萤石产能分布较为分散,集中度不高,小矿较多;氟化工上市公司未直接控制资源。
  萤石下游需求为传统制造业,增速较慢。全球萤石需求约500-600万吨,其中中国消费约200万吨,美国、西欧及日本消费约200万吨,其余地区消费约 100-200万吨。中国萤石下游主要用于钢铁、电解铝、化工、水泥和玻璃等,并通过化工下游制冷剂等间接出口。萤石保护政策由来已久,政策从严是趋势。对萤石的保护政策包括提高出口关税、提高资源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控制资源开发总量等。萤石产量及出口量下降并带动价格逐步上行。2010年以来萤石市场主流价格年初950元/吨,目前市场价1600-1800元/吨。萤石政策导致价格上涨,加大下游氟化工行业成本压力。我国氟化工产品精细化程度不高,主要为初级产品,竞争激烈,难以完全转嫁成本;萤石价格上涨加大下游氟化盐等成本压力。 与稀土比较:萤石受益程度弱于稀土。相同点在于两个领域资源控制政策均是趋势。不同点在于:稀土下游需求好于萤石(稀土下游为电子、信息等;萤石下游为钢铁、电解铝、化工等)、中国稀土储量和产量全球占比更高(稀土分别为58%、95%;萤石分别为24%、55%);稀土上市公司直接受益稀土价格上升,氟化工公司短期面临成本增加。
  拥有萤石资源及产业链一体化企业将受益,但氟化工类上市公司未直接控制萤石资源;氟化工公司目前仍是制造类公司。就上市公司集团看,中化集团在福建和江西获得了500万吨萤石矿资源,巨化集团有少量萤石资源。中化集团入股巨化集团尚无实质性进展。相关上市公司未来有可能参与萤石整合,但进程难以确定。具有国资背景的氟化工行业的企业包括中国化工、中国中化、巨化股份、三爱富等,其中巨化股份与三爱富是上市公司。权威人士称,萤石行业的情况与稀土类似,政策出台将紧跟稀土,时间预计在2011年上半年。
打赏
分享到:
0相关评论
阅读上文 >> 九三学社两会提案:依托绿色建筑促节能减排
阅读下文 >> 河南将培育环境监测仪器产业联盟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www.guolvfenli.com/news/show.php?itemid=558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国过滤分离网

推荐新闻

更多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QQ: 2339401517

©2009-2024 中国过滤分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豫ICP备1401836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