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保成七大产业之首
阳春三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正式发布。
《纲要》提出,今后5年,要确保科学发展取得新的显著进步,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约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在“十二五”开局之年,节能环保更是放在七大产业之首。《纲要》第3篇第10章“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专家认为,“十二五”将是节能减排产业的一个新起点。
环境类指标变化大
与“十一五”规划相比,“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中,资源环境类指标变化非常大。“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被列入“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意味着未来几年我国将加大清洁能源产业建设力度,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除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这一约束性指标外,还新增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的约束性指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在原来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个子约束指标基础上,新增氨氮、氮氧化物各减排10%;将原来的森林覆盖率指标细化为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这意味着减排工作将从单一污染物控制转向多元污染物控制,也意味着环保产业在未来5年间将迎来发展黄金期,其投资机会值得关注。
节能目标分解方案初定
“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着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节能目标和减碳目标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点抓手。
早在今年1月份,国家发改委就给各地发改委和经信委下发了“十二五”节能目标分解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被分为五类地区,每类地区确定一个节能指标,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分为10%~18%区间以下五类任务。
第一类地区包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最高,为18%;
第二类地区包括北京、河北、辽宁和山东,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17%;
第三类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和陕西,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16%;
第四类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和宁夏,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15%;
第五类地区包括海南、西藏、青海和新疆,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10%。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与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的分配相比,此次目标分解程度有提升,将十一五节能减排完成的程度纳入到考虑因素中,也充分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的均衡度。尽管这一方案在十一五基础上进步不少,但仍然存在着不少缺陷。最明显的莫过于第五类地区的指标过低,在这一点上应该是考虑到第五类地区减排能力,以及为经济发展预留空间。
“十二五”环保投资将翻番
节能环保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首位,又是国家未来的支柱性产业,未来市场空间广阔。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方向,节能环保并不缺乏政策刺激。
据悉,作为“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发展领域,《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规划将对节能产业、环保产业和循环利用产业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支持。到2015年,中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将达到GDP的7%-8%,成为新的支柱产业。
环保行业属于公用事业,政府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是核心推动力。上海证券预计,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将于第二季度出台。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在行业政策、税收优惠、资金投入上给予大力支持,行业产值将有更大提高。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重点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课题组测算,2015年环保产业产值可达2万亿元。“十二五”期间,我国环保投资额预计将达3.1万亿元,是“十一五”期间1.6万亿的2倍左右。
从规划细节来看,我国将把高效节能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服务产业、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环保服务六大领域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