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辽宁省大连市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作为完成COD减排任务的重要支撑,提早规划、提早动手,使城市中心区及县、市、区高标准地建成了一批污水处理厂。截至2010年年底,大连市已经建成2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13.8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市、区污水处理率也超过80%。
如何使这些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连市大胆探索,在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方法、途径、机制和政策等方面采取突破性的措施,确保了污水处理厂规范化正常运行。
政府出钱,“电子眼”运营社会化
大连市对所有污水处理厂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和中控系统,充分利用“电子眼”加强排污监管,保证环保部门能够及时、准确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但是,部分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装置存在运行不规范、监测数据不准确等问题,使运行效果大打折扣。
对此,大连市环保局进行了大胆改革,于2010年出台并实施了《大连市城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装置委托运行工作方案》,将城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装置统一收归市环保局管理,由政府出资,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化运行单位统一管理,规范化运行。
对“电子眼”实施统一监管后,环保部门能够及时、准确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有效避免了由企业自运行带来的种种弊端。
环保局当“裁判”,运行效果与拨付费用挂钩
为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管,杜绝偷排问题,形成持续的减排能力,2010年,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首次将大连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职责明确划归环保部门,其核心是由市环保局作为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的“裁判”,“裁决”结果是市财政局向污水处理厂拨付运行费用的依据。
明确财政部门根据环保部门出具的运行效果审核意见拨付处理费用,将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与污水处理费用挂钩,突出经济手段促进污染减排,这一项管理规定的实施正中污水处理厂的“命门”,断绝了污水处理厂以偷停、偷排节省运行费用的“念想”。据介绍,此项管理规定实施后,各污水处理厂都积极行动,一些不能满足新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都积极制定提标改造方案并尽早实施,使大连市污水处理厂的软硬件得到全面提升。
成立专门监管机构,建立运行档案
为了强化对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大连市编制办公室批准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污水处理厂监测站,编制12人,专门对污水处理厂实施数据监控和对委托运行单位的日常监管。这一机构的成立使大连市环保局在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上实现了既有政策支持又有专职人员监管的可喜局面。
由于有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大连市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更加细致和严格。如东北唯一一座污泥处理厂——大连市夏家河污泥处理厂,消化处理了城市中心区及临近区域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大连市对污泥的转运实行联单管理的方式,不但保证了污泥能够全部实现集中处理,还通过对集中处理污泥量的测算掌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果。
另外,大连市对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减排档案规定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档案,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不但要向城建部门报告,还要向环保部门报告,保证了这些污水处理厂不会因为运行管理不到位而出现超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