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重点放射源应用单位(流动放射源应用单位)专项执法工作。对全省Ⅲ类以上放射源及流动放射源应用单位,省环保厅组织开展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环保竣工验收、人员培训及健康监护档案等,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处理和纠正。在此基础上,组织各市开展好辖区内核技术应用单位的安全检查。通过专项检查,规范重点核技术应用单位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依法安全运营,保证核技术应用安全。
二是深入开展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执法工作。省辐射监督管理站对环保部、省环保厅审批的辐射建设项目,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环保责任和守法意识,在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不到位、 “久拖不验”等突出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是开展全省核技术应用单位无证营运专项执法工作。重点查处全省核技术应用单位无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证到期不依法办理延续手续从事辐射作业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进行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专项执法工作。重点查处核技术应用单位,特别是医疗单位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非法转让、非法使用、非法贮存及处置放射性废物的行为,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五是开展全省伴生放射性矿专项执法工作。规范伴生放射性矿应用单位履行辐射环境审批手续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六是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专项执法工作,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