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行业标准>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已下发

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已下发

2011-03-30 来源:中国水网责任编辑:刘永丽 浏览数:982 中国过滤分离网

核心提示:  近日,在行业会议上,住建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水专项工作办公室主任孔祥娟介绍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

  近日,在行业会议上,住建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水专项工作办公室主任孔祥娟介绍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建科[2011]34号)(以下简称《指南》)的编制情况。她说,《指南》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编制,已于今年的3月14日下发。
  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城镇污水处理得到迅速发展,城镇水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大部分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相对滞后。《指南》就是为指导各地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而编制。
  《指南》共分为六章,分别为总则、污泥的来源与性质、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路线与方案选择、污泥处理的单元技术、污泥处置方式及相关技术、应急处置与风险管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选择及全过程的管理,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环评、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
  基本原则
  《指南》中规定了污泥处理处置实施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过程管理的基本原则及污泥处理处置的原则。
  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应执行“三同时”原则,即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应根据污泥特性选择合理的污泥处置方式,污泥处理设施的工艺及建设标准必须满足处置方式的要求。
  过程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业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厂内预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应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采取必要的工艺技术措施,强化有毒有害物质的去除,并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污泥处理处置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
  污泥处理处置的原则:安全环保、循环利用、节能降耗、因地制宜、稳妥可靠。
  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路线与方案选择
  污泥处置包括土地利用、焚烧及建材利用、填埋等方式。应综合考虑当地污泥泥质特征、土地资源及环境背景、可利用的水泥厂或热电厂等工业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结合可采用的处理技术、合理确定本地区的主要污泥处置方式的组合。
  按照“处置决定处理,处理满足处置,处置适当多样,处理适当集约”的原则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污泥处理处置路线。当污泥不具备土地利用条件时,可考虑采用焚烧或建材利用的处置方式;当污泥采用焚烧方式时,应首先全面调查当地的垃圾焚烧、水泥、热电等行业的窑炉状况,优先利用上述窑炉资源对污泥进行协同焚烧,尽可能发挥综合效益;当污泥泥质不适合土地利用,且当地不具备焚烧或建材利用条件,可采用填埋处置。
  《指南》中列处了几种典型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厌氧消化后进行土地利用、好氧发酵后进行土地利用、工业窑炉协同焚烧、机械热干化后进行焚烧、石灰稳定后进行填埋、脱水污泥直接填埋。
  污泥处理的单元技术
  处理技术包括:浓缩脱水技术、厌氧消化技术、好氧发酵技术、污泥热干化技术、石灰稳定技术、其他技术;处置技术包括:污泥土地利用、污泥焚烧与协同处置技术、建材利用技术、污泥的填埋,《指南》中介绍了这些技术的原理与作用、应用原则、工艺与设备、设计与工艺控制、二次污染控制要求、成本评价与分析。
  应急处理与风险管理
  《指南》规定应注重污泥处理处置的应急处理与风险管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普遍滞后于污水处理设施。在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前,应采取适当的应急处置措施,严禁将污泥随意弃置。常用的污泥应急处置措施为简易存置。污泥应急处置措施仅限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成以前使用,一旦设施建成,须立刻停止使用。
打赏
分享到:
0相关评论
阅读上文 >> “水环境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论坛”深圳召开
阅读下文 >> 破解垃圾围城,不能全靠“烧”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www.guolvfenli.com/news/show.php?itemid=927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国过滤分离网

推荐新闻

更多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服务热线:QQ: 2339401517

©2009-2024 中国过滤分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豫ICP备1401836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