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根据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2011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香港”)以不超过3亿元港币,收购新环保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环保能源”)不超过4.5亿股份。
据悉,新环保能源控股公司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从事固废处理业务的上市公司,其总股本为:10.1 亿股。主要业务是为地方政府提供从垃圾的收集、分选,到焚烧发电或厌氧发电,至残渣处理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该公司具有焚烧、厌氧(干法和湿法)垃圾处理项目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能力。
首创香港拟通过认购新股和购买可换股票据及旧股等多种方式,以不超过3 亿元港币,收购新环保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不超过4.5 亿股份,其中认购新股2.02 亿股,不超过其发行后总股本的16.7%,成为其单一最大股东。
新环保能源目前总股本10.1 亿股,本次拟向首创香港配售2.02 亿股,配售完成后总股数为12.12 亿股,首创香港持有不超过其发行后总股本的16.7%。新环保能源另有已发行可转换票据可转股3.4 亿股,待上述全部已发行可转换票据转股完成后,新环保能源总股数为15.5 亿股。首创香港将持有新环保能源不超过28.92%股份,为其单一最大股东。
该收购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将拓宽在环保产业的发展空间,快速进入固废处理领域,并具备一定的处理规模、技术实力和市场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