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日从石狮市有关部门获悉,在国家住建部近日公布的“全国首批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名单中,石狮市榜上有名。全省共有4地获此殊荣,泉州市占据一席。
据了解,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应满足三项基本条件:一是已建立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制,保洁、清运、处理制度完善,具备可持续的资金、人员、设施设备保障。二是县域90%以上的村镇实现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三是实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等处理模式的,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水平;实行村镇分散处理的,垃圾实现简易填埋、堆肥或焚烧设施焚烧等处理。
近年来,石狮不断加快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农村垃圾治理的基础工作日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