溴酸盐在国际上被定为2B级潜在致癌物,10月1日起实施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中,规定每升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指标不能超过0.01毫克,每种矿泉水的外包装上必须标明溴酸盐的含量。9月15日曾做过相关报道,然而近日走进我市各大超市,却发现该规定的实施并不到位,很多市民对此也一无所知。
矿泉水新国标出台 水业有了保护伞
在世纪联华、华润万家、大润发等多家超市的饮用水销售专区,记者看到,各种品牌的饮用矿泉水外包装上都标注了“钾、碘、锌、镁、偏硅酸”等矿物质的含量以及PH值和水源地,但都没有标注溴酸盐的含量。不过,不少矿泉水都是8、9月份生产的,几乎找不到10月份以后生产的矿泉水。
“溴酸盐?从没听说过。”家住天马花园的蒋女士对记者的话有些惊讶,当天,她买了一桶4升装农夫山泉,她说自己平时买水从来不去注意包装上的成分表。记者发现,接受采访的大部分市民都不清楚什么是新国标,什么是溴酸盐。
超市方对此也知之甚少。世纪联华诸暨银都店经理助理倪维素告诉记者:“目前为止,我们没接到关于矿泉水需要标明溴酸盐的通知,如果有这方面的通知下来,我们肯定要开展检查,各方面工作也都要跟上。”世纪联华超市的负责人则告诉记者,超市目前销售的饮用矿泉水都是10月1日前生产的,所以包装没有更换,不过,世纪联华超市自制的矿泉水在10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上,就已经标注溴酸盐的含量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新国标上的相关规定,针对的是10月1日起生产的矿泉水。10月1日前生产的矿泉水,只要在保质期内还是允许在市场上销售的。消费者在购买10月1日后生产的矿泉水时,需要看一下瓶身上是否有溴酸盐含量的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