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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生龙水库饮用水被污染 检方介入督促整改

2011-06-30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513 中国过滤分离网

核心提示:6月15日,重庆市綦江县环保局副局长潘雪梅接到一个电话,打电话的人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的小王。电话中,小王诚意邀请作为市人大代表的潘雪梅参加该院6月22日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对重庆市合川区生龙水库饮用水污染治理进行调查回访。

  6月15日,重庆市綦江县环保局副局长潘雪梅接到一个电话,打电话的人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的小王。电话中,小王诚意邀请作为市人大代表的潘雪梅参加该院6月22日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对重庆市合川区生龙水库饮用水污染治理进行调查回访。
  检察机关介入水污染调查?作为与环境污染打交道20多年的她有些诧异。于是,潘雪梅决定推迟当天的其他安排,亲身参与这次调查回访,一探究竟。
  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其实潘雪梅要参加的这次活动还要从2010年8月说起。2010年8月31日《重庆晨报》报道了一则新闻《养鸭又养鱼,合川生龙水库饮用水好脏》。该新闻反映,合川区龙市镇新场村居民投诉,作为合川饮用水源的生龙水库因承包给一私人,该承包户在水库旁搭建了6个大鸭棚,饲养上万只鸭,又在水库内养鱼,鸭粪直排水库,同时为了让鱼长得更快,甚至还向水中倒化肥,并用死鸭等催肥水质。记者现场看到的是发黑的水体,水面上飘着装着死鸭的麻袋,整个水库散发着一股难闻的臭味,附近村民苦不堪言。为了增加说服力,该新闻还配有相应图片。
  这则报道立即引起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民行处处长陈涛的注意。她一方面立即安排干警与报道该新闻的记者取得联系,另一方面及时将该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随后,她立即率领几名干警会同合川区检察院组成调查组,当天立即赶往生龙水库现场开展调查。
  正如该新闻所报道的那样,调查组看到的的确是一个被严重污染的水库,令他们有些吃惊的是水库旁边还立着一块石碑,上面赫然写着生龙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这么肮脏的水库,怎么能作为饮用水源?”强烈的责任感,促使检察官们进一步探究下去。
  违法养殖污染水源 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调查组经过走访当地群众,到镇政府、区环保局、水务局等单位了解,污染事件的缘由浮出水面生龙水库位于合川龙市镇,水域面积0.35平方公里,库容440立方,原来是一座灌溉水源,2006年起因当地发生旱灾,于是政府决定将该水库作为备用饮用水源,在2009年又作为应急水源,成为当地的饮用水水库,并明确作为禁养区。然而,该水库却早在2000年就承包给一姓张的个体承包户,承包期20年。承包合同中原先也规定,承包期间不得污染水源,可是由于缺乏监管,致使承包户违法大量饲养家畜,最终导致水库被严重污染。据区环保局监测,主要5项水质指标均超标,其中一些指标超标竟达15倍以上,水质为劣Ⅴ类,而饮用水的标准为Ⅲ类,即使现在解除合同,该水源在两年内仍无法饮用。2009年起,有关部门也曾找承包户商谈解除合同一事,但是由于对方赔偿要价太高,一直未能妥善解决。
  在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后,一分院民行处随即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仔细严谨的讨论和研究。针对该事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着关注民生,还村民一个清洁的水源出发,该院于2010年9月8日,分别向合川区环保局和水务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提出了立即对生龙水库的水质进行检测,全面调查辖区内其他水库是否存在类似情形,协同相关部门对违规畜禽养殖场进行治理,并设立举报电话,建立切实可行的饮用水源保护方案等建议。
  另一方面,针对该区水务局与承包户就赔偿金额问题久拖不决的情况,该院发出民事督促起诉意见书,督促水务局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检察建议发出后,合川区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 ,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区政府对当地饮用水源作了重新划定,将生龙水库纳入饮用水保护区范围,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指派专人对水库进行巡查,张贴关于对水污染的举报电话,对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整治等,努力将水质恢复到Ⅲ类,并在检察机关的协助下,针对造成污染的养殖户提起了民事诉讼。
  实地回访真切感受 实行环保公益诉讼6月22日下午,潘雪梅与其他3位市人大代表和5位人民监督员,在全国政协委员、一分院副检察长李钺锋及相关部门同志带领下,一起冒着酷暑驱车近两个小时,来到了合川生龙水库。
  潘雪梅首先看到的是在青山掩映下的一潭绿水,的确与她先前看到的资料比大相径庭鸭棚早已全部拆除,水体呈现绿色,水面上也没有大量异物漂浮,再也闻不到任何异味。水库边,还有人在垂钓,远处有一只小船划过,水面上清风吹过,碧波荡漾,让人感到舒适凉爽。
  多年参与环保治理工作的潘雪梅认为,“该水库的水质的确有了改善”。
  在随后的回访座谈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生龙水库的整治情况进行了汇报:从监测的五项主要指标看,有三项已达标,水质总体上接近Ⅲ类标准;与承包户的赔偿纠纷问题已提起民事诉讼,区法院已开庭审理。另外,针对这一事件,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对当地具有饮用功能的19座水库开展了综合整治工作。
  听到这些,潘雪梅感到,由于检察机关的努力工作,的确使生龙水库的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她联想到自己所在的县也遇到类似的问题,但一直苦于手段单一,缺乏力度等等,检察机关参与环保监督是否也可以在全市乃至全国推广呢?带着疑问,她咨询了一分院副检察长李钺锋。
  李钺锋介绍说,我国在“十一五”期间,治污减排取得较大进展,但经济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代价持续增长,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破坏压力日益增大,让我们看到的是环境污染的严峻现实,5年间的环境退化成本已达到12745.7亿元,增长了74.8%;2010年,我国涉及水资源污染的重大公害事件就多达11起。引发这一严峻现实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是环境让位于经济发展的观念仍然存在;二是产业规划、产业布局不合理,存在严重的环境风险;三是单一的环境行政监管模式已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四是环境污染诉讼难度大、成本高,环境公益司法机制也未建立起来,环境公益案件受害人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有效救济。
  “对此,作为一名全国政协委员,同时又是一名检察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我建议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介入的公益诉讼机制。”李钺锋指出,检察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代表国家、社会、公众针对环境污染等不法侵害,提出正当诉求并参与民事诉讼,是世界各国的立法惯例。对检察机关代表国家、社会与公众对环境公害事件提起或支持起诉的现实性、必要性、可能性和可行性的论证都已经很充分,各地司法实践也在不断推动,仅一分院近年来就介入类似案件4起。可以说,目前已经基本具备构建检察机关为主介入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的基础条件。
  李钺锋表示,司法途径是解决环境公害纠纷的最后一道关口,建议在今后还应在全国大范围试点建立环境法庭,专司环境案件审判,配套完善环境公益司法机制,使环境纠纷案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及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对环境保护发挥效用。
  “李检的话让我有了信心。”潘雪梅深有感触地说。
  在座谈中,与会代表纷纷谈了增加的看法和感受。在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关注民生,真心为民办实事的同时,代表们也提出对承包户给予必要的赔偿还应当坚持,同时水库污染的治理还需加大,确保早日达到饮用标准。
  潘雪梅也在思考,如果当初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我们当地的官员再慎重些,在决策时更科学些,监督更到位些,其实生龙水库的污染完全可以避免,更不需要现在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治理,在治理环境上“亡羊补牢”毕竟“不如未雨绸缪”。
  为此,潘雪梅期待着有更多像一分院一样的部门,一起来关注环保,关注民生,让更多的生龙水库永远都是一潭清泉,让我们的周围永远都是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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